12月1日起实施,你需要知道这些叉车安全新规程!
发布日期:2022. 12. 13
新规变化:
1、叉车的定期检验周期由原来的1年调整为2年。
2、叉车需要安装安全监控装置。
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新规程中,叉车应设置司机权限采集器、司机坐(站)姿状态感知系统等。
如果叉车未安装安全监控装置,或者安全监控装置失效,根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将判定该台叉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过渡期应该如何管理?
1.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新生产出厂的叉车必须按照新版规程的要求安装安全监控装置。检验机构实施定期(首次)检验时,检验项目应当包含安全监控装置检查。同时,鼓励制造单位积极推动产品升级,提前安装安全监控装置。
2. 对制造日期在2023年12月1日前的叉车,不要求必须安装安全监控装置,定期(首次)检验可以不包含相应项目。但对安装有安全监控装置的上述叉车,定期(首次)检验应当包含相应项目。同时,鼓励使用单位按照新版规程的要求,对在用叉车加装安全监控装置,提高使用安全性。
因此
加强对叉车操作人员的
安全生产教育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严禁违规操作
十分有必要
保障安全生产应从日常细节做起以下叉车操作的“五个必须”“每日八查” 以及 “十不准”请好好牢记
叉车操作“五个必须”
1、作业现场其他人员没有与叉车保持安全距离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2、交叉路口行车必须减速、鸣笛、进行确认;
3、叉车停止作业下车时,必须熄火、拔钥匙、拉手刹;
5、叉车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必须遵守“停呼等”的原则。
叉车操作“每日八查”
查冷却水、机油
查手刹、脚刹
查大灯
查转向灯
查倒车灯
查倒车蜂鸣器、危险警示灯
查风扇窗
查外观
1、不准在升降货叉的同时行车
4、不准超载作业
5、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的货物
6、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易燃易爆物
7、不准在货叉、货盘上站人作业起升货物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8、不准将货物升高至30CM以上做长距离行驶
9、不准用货叉挑、顶、撞货盘的方式卸货
10、不准超速,在仓库内载物行驶限速5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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