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堆垛车蓄电池的使用维护与充电
发布日期:2023. 2. 23
电动堆垛车蓄电池的使用维护与充电
充电操作方法:该车子配备有固定充电器,它们也可选配内置充电器。当用固定充电器充电时,先打开侧门,将充电接插器从车上拔出,并将充电接插器插入固定充电器接插器内,然后将固定充电器插头插入二相交流电源,数秒钟后开始充电。当用内置充电器充电时,先打开电池箱盖,然后将充电插头(在电瓶箱盖内)的孔内取出,并将充电插头插入二相交流电源,数秒钟后开始充电。
警告
充电时电池箱内聚集有氢气,充电环境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不能有明火,否则将会引起爆炸,或火灾。
1 初充电
1.1未经使用的电池在使用前应进行初充电,即第一次充电。初充电前应将电池表面擦拭干净,检查有无损坏,保证联接可靠。
1.2打开气盖。
1.3在充电设备能正常工作的条件下将密度为1.260±0.005(25℃)温度小于30℃的硫酸电解液灌入电池,液面高出保护板15~25(mm)。为了降低电解液因化学反应而上升的温度让电解液充分渗入极板,隔板孔隙内,电池需静置3~4小时,不超过8小时。待液温降至35℃以下方可进行初充电。(必要时可在冷水槽中降温)静置后液面下降应补足电解液。
1.4硫酸电解液是用符合国家标准GB4554-84的蓄电池硫酸与蒸馏水配置而成,切勿用工业硫酸、自来水代用。电解液标准温度(25℃)密度按下式进行换算。
D25=Dt+0.0007(t-25)
式中:D25:25℃时电解液密度。
Dt:t℃时电解液实测密度。
t:测量密度时的电解液温度。
1.5 擦干溅落在电池表面的电解液,将电池组的正、负极分别与直流电源(充电机)的正、负端相接,接通电源;先用30A(第①阶段电流)充电,充至电压达到28.8V(12×2.4V=28.8V)时改用第②阶段15A电流继续充电。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接近45℃时应减半充电电流或暂停充电;待液温降至35℃以下再继续充电。但需适当延长充电时间。
1.6充足电的依据:在第②阶段充电至电压达31.2V(12×2.6V=31.2V),电压变化不大于0.005(V);电解液密度达到1.280±0.005(25℃),2小时内无明显变化并有细密气泡激烈发生时就认为电池已充足电。其充电电量为额定容量的4~5倍,充电时间约70小时。
1.7为了准确控制电解液中硫酸含量,在充电末期应检查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如有不符则用蒸馏水或密度为1.40的硫酸进行调整,并应在充电状态下的2小时内将电解液密度与液面调整至规定值。
1.8初充电结束后将电池表面擦干净,闭上掀盖式液孔塞的掀盖,方可投入使用。
2 使用和维护
2.1为保证电池使用寿命,凡投入使用的电池应处于充足电状态;充电不足的电池不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放电程度,严禁过量放电——即电压降至1.7V/只(总电压降至1.7V×12=20.4V时),电解液密度降至1.17时应停止放电并及时充电;不得长时间搁置。该种在使用过程中需经常进行的补充电称为普通充电。
2.2普通充电:普通充电电流按第一阶段电流为30A,第二阶段电流为15A,充电方法与初充电一样,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30~140%,充电时间约12小时左右。
2.3正常使用的电池应避免过充电,但对下列几种情况的电池必须进行适量过充电,即均衡充电。
a.电池组中的“落后电池”——指充放电过程中电压值低于其它电池的电池及因故障检修过的电池。(均衡充电时应将落后电池的正、负极分别与直流电源的正、负端相接单独进行)
b.正常使用的电池每2~3个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c.长时间没有使用的电池在使用前应进行均衡充电。
2.4均衡充电:
a.以4A电流进行充电。
b.充电电压达到31.2V(12×2.6V=31.2V),电液内有气泡发生时减半电流(即2A)继续充电。
c.充至充足电状态时停充0.5小时再用1A电流充电1小时。
d.再停充0.5小时后用1A的电流充电1小时。
e.按d 条重复数次直至充电机一合闸,电池就有气泡激烈发生为止。
3 保管与贮存
蓄电池应放在5~40℃的清洁、干燥、通风的仓库内,有效贮存期为二年。在贮存期内须按下列要求妥善保管。
a.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距离不得少于2m。
b.避免与任何有害物质接触,任何金属杂质不得掉入电池内。
c.不准倒置,不得受任何机械撞击或重压。
充电操作方法:该车子配备有固定充电器,它们也可选配内置充电器。当用固定充电器充电时,先打开侧门,将充电接插器从车上拔出,并将充电接插器插入固定充电器接插器内,然后将固定充电器插头插入二相交流电源,数秒钟后开始充电。当用内置充电器充电时,先打开电池箱盖,然后将充电插头(在电瓶箱盖内)的孔内取出,并将充电插头插入二相交流电源,数秒钟后开始充电。
警告
充电时电池箱内聚集有氢气,充电环境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不能有明火,否则将会引起爆炸,或火灾。
1 初充电
1.1未经使用的电池在使用前应进行初充电,即第一次充电。初充电前应将电池表面擦拭干净,检查有无损坏,保证联接可靠。
1.2打开气盖。
1.3在充电设备能正常工作的条件下将密度为1.260±0.005(25℃)温度小于30℃的硫酸电解液灌入电池,液面高出保护板15~25(mm)。为了降低电解液因化学反应而上升的温度让电解液充分渗入极板,隔板孔隙内,电池需静置3~4小时,不超过8小时。待液温降至35℃以下方可进行初充电。(必要时可在冷水槽中降温)静置后液面下降应补足电解液。
1.4硫酸电解液是用符合国家标准GB4554-84的蓄电池硫酸与蒸馏水配置而成,切勿用工业硫酸、自来水代用。电解液标准温度(25℃)密度按下式进行换算。
D25=Dt+0.0007(t-25)
式中:D25:25℃时电解液密度。
Dt:t℃时电解液实测密度。
t:测量密度时的电解液温度。
1.5 擦干溅落在电池表面的电解液,将电池组的正、负极分别与直流电源(充电机)的正、负端相接,接通电源;先用30A(第①阶段电流)充电,充至电压达到28.8V(12×2.4V=28.8V)时改用第②阶段15A电流继续充电。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接近45℃时应减半充电电流或暂停充电;待液温降至35℃以下再继续充电。但需适当延长充电时间。
1.6充足电的依据:在第②阶段充电至电压达31.2V(12×2.6V=31.2V),电压变化不大于0.005(V);电解液密度达到1.280±0.005(25℃),2小时内无明显变化并有细密气泡激烈发生时就认为电池已充足电。其充电电量为额定容量的4~5倍,充电时间约70小时。
1.7为了准确控制电解液中硫酸含量,在充电末期应检查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如有不符则用蒸馏水或密度为1.40的硫酸进行调整,并应在充电状态下的2小时内将电解液密度与液面调整至规定值。
1.8初充电结束后将电池表面擦干净,闭上掀盖式液孔塞的掀盖,方可投入使用。
2 使用和维护
2.1为保证电池使用寿命,凡投入使用的电池应处于充足电状态;充电不足的电池不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放电程度,严禁过量放电——即电压降至1.7V/只(总电压降至1.7V×12=20.4V时),电解液密度降至1.17时应停止放电并及时充电;不得长时间搁置。该种在使用过程中需经常进行的补充电称为普通充电。
2.2普通充电:普通充电电流按第一阶段电流为30A,第二阶段电流为15A,充电方法与初充电一样,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30~140%,充电时间约12小时左右。
2.3正常使用的电池应避免过充电,但对下列几种情况的电池必须进行适量过充电,即均衡充电。
a.电池组中的“落后电池”——指充放电过程中电压值低于其它电池的电池及因故障检修过的电池。(均衡充电时应将落后电池的正、负极分别与直流电源的正、负端相接单独进行)
b.正常使用的电池每2~3个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c.长时间没有使用的电池在使用前应进行均衡充电。
2.4均衡充电:
a.以4A电流进行充电。
b.充电电压达到31.2V(12×2.6V=31.2V),电液内有气泡发生时减半电流(即2A)继续充电。
c.充至充足电状态时停充0.5小时再用1A电流充电1小时。
d.再停充0.5小时后用1A的电流充电1小时。
e.按d 条重复数次直至充电机一合闸,电池就有气泡激烈发生为止。
3 保管与贮存
蓄电池应放在5~40℃的清洁、干燥、通风的仓库内,有效贮存期为二年。在贮存期内须按下列要求妥善保管。
a.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距离不得少于2m。
b.避免与任何有害物质接触,任何金属杂质不得掉入电池内。
c.不准倒置,不得受任何机械撞击或重压。
d.不允许带电解液贮存,特殊情况需带电解液贮存时应充足电瓶将电解液的密度与液面调整至规定值。贮存期满一个月须按普通充电方法进行一次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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